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招生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成人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成人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现有本科生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有66个本科专业、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
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办学特色求发展,以办学质量树品牌”的办学指导方针,积极探索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努力搭建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等教育等不同高等教育形式之间的立交桥,促进学生的综合化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及个人职业发展的需要。
继续教育学院是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部门,也是办学单位之一。目前继续教育学院在校生达14000余人。
第二章 成人招生概况
第五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作为成人高等教育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成人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层次为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两个层次,学习形式为业余,其中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为5年,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为2.5年。办学地点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第七条 我校成人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准,高职起点本科招生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造价、工商管理等专业;专升本招生专业包括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等专业
第八条 收费标准:我校成人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1840元/年,其它专业专业为1600元/年。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成人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学院成立录取领导小组全部负责录取工作。在市招办的领导和部署下,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年学分制。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邮编:300384
网址:www.tjut.edu.cn/人才培养/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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